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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过渡期政策
            
    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过渡期政策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12376 ]

          为解决发布《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校继教字【2020】29号)(以下简称《细则》)之后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使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现特制定《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过渡期政策》(以下简称《过渡期执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过渡期执行方案》的适合对象为2020年7月之前(包括2020年7月)毕业的我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以我校为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在《细则》发布之前已通过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我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其外语成绩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满足其它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仍可在过渡期内申请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满足其它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但在《细则》发布之前未参加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我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如其在过渡期内取得《细则》第二章第五条中所规定的外语成绩,在过渡期内仍可以申请吉林大学成人学士学位。
    第四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如符合其它各项申请学位的条件,其英语(二)成绩超过四年有效期的,可延期至六年。吉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联盟(以下简称高校联盟)成立之后,不再认可超过四年的外语成绩,必须重新取得有效的外语成绩。
    第五条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超过四年有效期的,可延期至不超过六年。高校联盟成立之后,不再认可其超过四年的外语成绩,必须重新取得有效的外语成绩。
    第六条 本《过渡期执行方案》的执行期限至2023年下半年批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结束之前,超过此期限再不执行《过渡期执行方案》。
           第七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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